入境日起停留未達183天且當日於館內消費滿2000元(特定商品除外)以上,持外籍入境證照正本、當日發票及可退稅貨物至2F服務中心申請退稅,開立退稅明細申請表。請注意,退稅需於當日辦理,隔日無法受理。
請持店家開立「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申請表」及相關購買憑證選擇以下退稅地點領取退稅款項:
1.現場小額退稅 當日當店含稅消費累計金額於2000至48000元(含)以下(自2019/1/1起),可以至當店退稅中心直接退現金。 (依規定將扣取20%代收手續費) PS手續費為忠泰樂生活代收,實際支付予中華電信。
2.機場港口退稅 請於登機(船)前3 小時先至退稅服務櫃檯(含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)辦理退稅手續。
備註:已拆封之商品、生鮮農產品、不能隨身攜帶出境之貨物、部分書籍雜誌不能退稅,請您消費時向專櫃人員確認。
1.茶葉可申請退稅。
2.純金金飾的金子本身免稅不可退稅,手工加工費不能退稅。
3.大型物品,例如按摩椅,床。
4.小吃、餐廳不能退稅。